根據我國憲法,中國人民和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侵犯公民的住宅。即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同等重要,也受法律保護。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合法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者被要求退出後拒不退出的行為。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未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房東因承租人未交房租而私自換鎖,屬於侵權行為,房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房東與租客協商換鎖,租客同意換鎖,是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1,構成本罪的非法侵入住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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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條和第3條
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被侵權人享有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