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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拒不辯護怎麽辦?

法律解析:人民法院應當允許死刑罪犯拒絕辯護,但被告人需要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為其另行指定辯護律師。重新開庭後,被告人拒絕由重新指定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重新指定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的,法院不予準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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