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犯死罪者,可視情節判處死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犯罪情節嚴重的,判處死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公證員、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