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規定證據有: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二、證據調查方法有哪些?
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自行調查收集
2、律師持律師調查令調查收集
3、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4、人民法院依職權進行調查
三、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包括:
(1)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的;
(2)涉及身份關系的;
(3)涉及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訴訟的;
(4)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
訊問筆錄的制作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