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拘留需要調查的人;行政拘留是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拘留在公安機關看守所,壹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並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臨時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訊問被拘留的人。如果被拘留者被逮捕,將根據刑事訴訟法對其進行審判。如果審判後無罪釋放,被捕者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懲罰或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