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2013年1月6日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2月5日被取保候審,今天收到法院傳票,我是否需要請律師

2013年1月6日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2月5日被取保候審,今天收到法院傳票,我是否需要請律師

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與妳有關規定:

1,故意傷害致壹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壹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3,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4,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6,因婚姻家庭、鄰裏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三,妳開庭要是主動認罪,妳的刑期從最高壹年6個月開算起。與妳有關的:1-3-4-6與妳有關。

四,最後算壹下妳的刑期。

  • 上一篇:司法鑒定技術的就業方向與前景
  • 下一篇:北京知名律師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