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與妳有關規定:
1,故意傷害致壹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壹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3,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4,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6,因婚姻家庭、鄰裏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三,妳開庭要是主動認罪,妳的刑期從最高壹年6個月開算起。與妳有關的:1-3-4-6與妳有關。
四,最後算壹下妳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