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律師和訴訟律師的區別。
比如壹個非常簡單的民間借貸案件,執行律師和訴訟律師對管轄權的選擇是不同的。訴訟律師會選擇在原告處起訴,因為簡單方便,成本低,而且不用跑很遠。如果執行律師選擇,就在被告居住地起訴,因為他眼光長遠。以後為了執行,如果他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院不會經常出差,查封,扣押,拘留他。
法律客觀性:
《律師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職業證書,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