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原告見面。
法院允許雙方在庭審前進行庭外和解,包括庭審前和庭審後判決前。
因此,被告、被訴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相互會見、協商。
當然,如果壹方拒絕談判,那麽就沒有會議。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第五十條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九條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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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前允許雙方進行庭外和解,庭外和解包括庭審前後和判決前。
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