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如果只是民事訴訟提起訴訟,不需要律師,當事人有申訴權,也就是可以自己提起訴訟。但是如果妳請律師幫妳打官司,壹是可以節省時間,二是律師可以盡力維護妳的利益。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妳懂法律,就不需要請律師。否則,建議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委托代理人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既然是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能應付整個訴訟,當然可以不用律師打官司。《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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