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回答:壹個月的審判。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壹)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2)被告是未成年人;(3)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4) * * *同壹刑事案件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五)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未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六)其他不適合適用速裁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