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當事人確實有知情權或者有必要進行查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查詢:
1,可自行或委托代理律師到法院、民政局、戶籍管理部門查詢。
2,當事人可以自己去這個人的家庭住址,通過鄰居和其他知情人了解。
第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六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保留當事人姓名等真實信息,但必須采取符號替換的方式,對下列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姓名進行匿名處理。
(壹)婚姻、家庭和繼承糾紛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三)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免予刑事處罰,不是累犯、累犯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