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常分為三種: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這三種拘留也有不同的最長時間限制。允許拘留的總時間因國家而異,有些國家甚至可以無限期拘留人。治安拘留的拘留期限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期限為15天及以下。拘留是限制拘留對象,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臨時拘留需要被調查的人;把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看守所不超過十五天是壹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壹般違法行為給予的最嚴厲的處罰,屬於行政處罰的壹種。治安拘留最長期限為15日(期滿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或者法院執行過程中,依據民事訴訟法或者行政訴訟法,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最長期限為十五日。只有兩種情況會發生變化,即有新的證據證明10日的行政拘留不合理,或者當事人自己提出行政復議。另外,行政拘留期間不會有變化。但現實生活中,行政拘留十天改判的情況很少,壹般都是當事人被拘留十天後才能釋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