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法律規定了下面的人員可以委托,但是沒有說下面的人員壹定要委托,也就是沒有限制公民代理。但這次修改不是很明確,很容易理解為只有下面的人員才能成為代理人,還需要等待規定的實施。法律的修改應該是進步,而不是倒退。公民代理人不壹定是外行,律師不壹定是專業人士,經常參與訴訟。我見過很多外行律師。刑訴法規定代理人可以是親友,甚至涉及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由親友代理。民事案件代理人如何做到嚴格?顯然,這也違背了憲法,限制了當事人的自由。社區推薦,單位推薦,怎麽推薦,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要有推薦信,目前只能這樣。估計執行規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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