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上訴也是沒有用的,只會浪費時間。
如果妳真要離婚的話,妳就別上訴浪費時間了。
第壹次去起訴,等法院給妳立案了,過幾天以給對方壹次機會的理由去法院撤訴,法院會給妳壹份撤訴裁定。
等半年以後再去起訴,把那份撤訴裁定也復印當證據材料,然後就走程序就可以了,該公告就公告。
因為第壹次起訴,妳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妳們夫妻感情破裂的話,法院是不會判離的,但是第二次起訴的話,法院就會認為妳們感情已經破裂,基本能判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