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辯護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權威:1。被委托為辯護人的權利;2.在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的權利;3.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權利;4.經被告同意的上訴權;5.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撤銷;6、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第四十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