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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權限是什麽

法律主觀:

所有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權限:1、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2、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3、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4、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5、對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6、代理申訴、控告權。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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