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全縣各單位、廣大居民要嚴格執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範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自覺將存放或遺留的煙花爆竹上繳轄區派出所。 二、全縣各村、社區、小區要積極宣傳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範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動員村民、居民嚴格執行禁放規定。 三、對於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於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對於主動上繳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五、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均有權勸阻,並向公安等部門舉報。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相關部門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陽曲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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