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交通安全的角度來說,其實貨車司機和電動車司機都不存在?主觀錯誤?事發地點是壹個有紅綠燈的路口。貨車自己右轉,而電動車在斑馬線附近直行。雙方都是按照紅綠燈的指示行動的,所以不存在違法和故意事故。
其次,事發後,貨車司機立即報警,並配合警方調查。根據醫院的檢測結果,貨車司機沒有酒駕,也沒有疲勞駕駛,完全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說到這裏,我想很多網友會問,既然雙方都沒有過錯,為什麽會發生這個事故呢?其實這是貨車本身的設計造成的。貨車本身比較大,本案貨車大概三米高,司機位置兩米左右,會有壹定的視線盲區。當時沒有電動車,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另外,雖然不是主觀原因,但是貨車司機的過失殺人是已有的事實,所以貨車司機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以往案件的處理來看,這類案件大多不會導致刑事處罰,而是通過賠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根據此事的嚴重情況制定合理的賠償方案。如果雙方都能接受,那麽這個案子很快就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