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合規管理,是指包括制度制定、風險識別、合規審查、風險應對、責任追究、考核評價、合規培訓等在內的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企業和員工的經營管理行為為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