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不是所有人都能去監獄探視,但當事人(不叫罪犯)的家屬或律師可以去看。壹般能去監獄探視的家屬只能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律師就不細說了。
《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
二、探監需要哪些手續?
1.遊客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探監人員應攜帶本人與當事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結婚證、戶口簿等);
3.如有可能,來訪者可在當事人的辯護律師處復印幾份刑事判決書,並帶好復印件;
4.提前與監獄管理科學部聯系,確定時間和所需程序。壹般不允許周末去監獄參觀。
第三,探監的形式
監獄管理嚴格。來訪者和當事人在會客室見面,但不能直接聯系。它們之間會有隔音(有些隔音效果不好)和防爆玻璃作為隔離。玻璃兩面都有電話,雙方可以通過電話進行交流。參觀監獄時,可以攜帶監獄允許委托人領取的物品和錢款,但必須經過監獄批準和檢查,不能直接交給委托人。
《監獄法》第49條:罪犯應當經監獄批準和檢查後收受財物。
第四,其他
1.確定當事人服刑的監獄,監獄位置壹般比較偏僻,最好自己開車去監獄參觀;
2.監獄的具體位置壹般不在地圖上標註,需要參考附近位置,提前確定。具體定位可以咨詢律師;
3.監獄探視的具體事項,如時間、期限、所需材料和其他事項,可具體咨詢監獄管理局,這是司法部的行政機構。
去之前壹定要提前做好準備,以防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