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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的什麽單位?

唐朝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掌管獄案的審理。大理寺是中國古代負責改造罪犯監獄的官方機構。創建於北齊,隋、唐、宋及後來的元、明、清,均沿襲舊制,設壹任局長,邵青,官階為正;邵青(又名左右評委)兩人,被評為正四。

大理寺的主要職責是審查天下刑名,維護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錯案。在中國歷史上,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合稱為三大法律處。三大法律處的分工是,刑部主管天下刑名;荷蘭茶園值勤檢查哨;大理寺值日崗的檢討與反駁。

唐代大理寺在中國古代法律發展史上起到了重要的示範作用。唐代中央司法機關叫大理寺,由卿、為正副職,主要負責審理百余名中央官員和北師大的案件。但只有刑部才能行使對徒刑、流刑案件的裁判權,刑部以尚書、侍郎為主官、副官。?

唐朝的司法體系分為三部分,大理寺、刑部、禦史臺。在唐代,大理寺負責審理中央政府官員的犯罪,涉及死刑以上的案件,以及州縣上報的疑難案件。經大理寺審定後,送刑部審核,再上報中書。重大案件和死刑判決要報請皇帝批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大理寺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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