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
2、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3、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
4、天津金久煦律師事務所;
5、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6、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
7、天津世傑律師事務所;
8、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9、瀚洋律師事務所;
10、益清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
法律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司法部公告〔2010〕33號————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的律師對有關事實、法律問題作出認定和判斷,應當有適當的證據和理由。
第六條
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應當就業務事項是否與法律相關、是否應當履行法律專業人士特別註意義務作出分析、判斷。需要履行法律專業人士特別註意義務的,應當擬訂履行特別註意義務的具體方式、手段、措施,並予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