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天津市東麗區拘留所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先行拘留:(壹)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