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16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最新賠償標準:要求各級檢察院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42.3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南都記者註意到,過去幾年,每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標準都在5月份發布,這與國家統計局公布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來的“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有關。例如,國家統計局5月13日公布的2015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3241元。根據這壹統計數據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
官方數據顯示,2007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標準為每天83.66元,今年幾乎是10年前的3倍。10年來,日賠償標準每年都在提高,從10.36元到22.58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