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理詞是對案件所有前期階段的總結。壹般來說,對於法院法官來說,因為時間有限,案件堆積,會開案件,法官只會看到卷宗瀏覽,不會有深入了解。因此,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律師,都應該在庭審結束後向法庭提交壹份摘要文件,即代理詞,以便法官充分分析案情,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結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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