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可以查閱庭審筆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五條律師代理訴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其他訴訟代理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需要收集、調取本案相關證據的,參照本解釋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壹條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