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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筆錄與判決書的關系

庭審筆錄是審判機關對審判全部過程所進行的書面記錄。由於這壹記錄對審判判決的作出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庭審筆錄又稱法庭筆錄或審判筆錄,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書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的文字記載。庭審筆錄又稱法庭筆錄或審判筆錄,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書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的文字記載。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案件審理以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的壹種實體處理文書。

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作用:

1、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辦理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除上述偵查階段的工作之外,還可以復制與案件相關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3、審判階段:除上述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之外,還可以復制與案件相關的其他材料,包括被告人口供,其他證據材料。出席法庭審理,為被告人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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