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審判中的“原告”是公訴人,由檢察院指定,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指控犯罪。在某些情況下,會有依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無論是否有辯護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法庭上無權提問,但有權進行自我辯護和最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