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序號;
(2)證據名稱;
(3)證據簡要內容;
(4)證明對象;
(5)證據來源;
(6)備註。
從形式上看要具備這幾個要件,但目錄裏面要有內容,不能略而不表,框架裏要有內容。除了有充實的內容之外,有時還需要根據證據的情況對證據進行分組,每壹組證據集中證明壹個焦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