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網站舉報註意事項
1.本舉報網站受理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職務犯罪舉報;
2.為了及時受理您的舉報,盡快展開調查,請按照級別和地域管轄範圍向相應的市、分局、區縣舉報中心舉報;
3.檢察機關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署名舉報全部回復偵查結果;
4.舉報應當實事求是,如實提供被舉報人的有關情況和犯罪事實;
5.檢察機關將嚴格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為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6.經查,舉報人構成犯罪的,給予壹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7.對利用舉報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的舉報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