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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居女友拿走了我的筆記本電腦。我該怎麽辦?

妳女朋友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前提:妳需要取證證明妳買了電腦。壹個重要的證據就是發票。看客戶發票上有沒有寫妳的名字。如果寫了妳的名字,就可以直接證明妳買了電腦。另壹方面,如果發票上沒有寫妳的名字,或者根本沒有寫妳的名字,那妳還是有麻煩的。至於妳從妳母親和朋友那裏拿到的錢,很難證明妳是用來買這臺電腦的。當然,妳手裏的收據畢竟是個好東西,可以間接證明妳買電腦的錢。

現在妳女朋友跑了,妳不知道她的下落,肯定不可能走民事訴訟。只能選擇報案,通過犯罪途徑找回電腦。當然,這也很難。警方會立案,但立案後什麽時候破案還不知道。

她媽媽不會告訴妳她的地址,妳也拿她沒辦法。如果要報案,應該去電腦被偷的派出所,也就是妳們壹起住的地方。

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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