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所主任 葉齊
合夥人 葉齊、孫照聖、閆浩、朱超、何青松、龔秀鳳、張浩
律師 王輝、龔秀鳳、葉齊、閆浩、曹昌偉、陳勇、孫照聖、朱超、張浩、章建國、何青松、倪文英、陳西、盛長壽、吳炳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同出資、合夥經營、***享收益、***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