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力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或者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電力法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盜竊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