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壹條,竊電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或者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電力法》的規定,供電企業對發現的竊電者應當制止,可以當場停止供電。小偷要按照偷的電量交電費,並承擔三倍電費的違約金。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當報請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當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盜竊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