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是指未經許可越過邊境。偷越國(邊)境是指自然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在穿越國境或經過合法虛構的邊境,或沒有出境許可證、入境許可證的情況下,可以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的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壹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