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蘇逸飛律師建議: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情況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2013〕138號批復,我省盜竊數額的認定標準如下: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2000元以上。
(2)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5萬元以上。
(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40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