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考慮刑事責任,考慮到法律對弱勢群體的照顧,王離婚後將把壹半以上的財產給馬蓉,雖然首先是妻子有過錯。因為他們有兩個孩子,最後,法律可能會判決兒子和父親,女兒和母親的決定。如果馬蓉養女兒,按照照顧弱勢群體的原則,可以多拿壹些。王有很強的賺錢能力。如果有壹天她死了,沒有特別的遺書,她女兒繼續有繼承父親的權利,那就是後話了。以此判斷,如果婚姻以民事方式結束,馬蓉至少有6543.8+億的十分之六,也就是6000萬。
雖然在輿論看來,馬蓉不應該拿壹分錢,應該幹幹凈凈的離開家。目前她和宋哲的不合只能作為離婚的理由,避免了感情不和導致的馬拉松式離婚。法律強調的公平原則,馬蓉與宋喆的關系只是啟動了離婚的條件,並不構成影響夫妻財產分割的重要要件。要知道,法律是不在乎人的感受和愛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