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妳不理我,我就自己上訴。”王朝對它的代理人說。這是2065 438+01 9月8日再審後王朝第壹次見到自己的律師。在上訴狀上簽字按手印後,王朝寫下了“我無罪!”在壹張A4紙上。我上訴!“用六個大字,讓律師把這份材料連同上訴狀壹起交給保定市北區法院。上訴狀要求“撤銷[2011]北刑再初字第2號刑事判決,依法宣告上訴人無罪”。
同時,王朝告訴律師,他被有關方面告知,如果認罪並上訴,法院會考慮從輕判決,他會被送到條件較好的監獄服刑,但王朝堅決不同意。保定北市法院已受理此上訴。
王朝的母親楊惠賢當天也和律師壹起去了保定。她表示,在王朝案的再審判決書中,北市法院合議庭只否定了辯方的辯護觀點,沒有提及辯方證據,也沒有對這些證據表明態度。
此外,楊惠賢還註意到,合議庭的庭審判詞與判決書有出入。“很多辯護意見在判決書裏,卻不在判決書文字裏。也就是說,合議庭在沒有充分考慮辯護意見的情況下,倉促宣判。”
楊惠嫻說,她堅信王朝是無辜的,並稱“只要法院不判他無罪,我會壹直為他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