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王懷忠任富陽州委副書記、富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
王懷忠被任命為富陽地委書記。
1996年2月,王懷忠任阜陽市委書記。
19910任命王懷忠為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01年4月7日,王懷忠被“雙規”。
2002年9月28日,王懷忠被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02年9月30日,王懷忠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其立案偵查。
2002年6月10日,王懷忠被逮捕。
2003年5月13日,王懷忠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總局偵查終結,依法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審查。
2003年6月5日+2月65日+00時,王懷忠壹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04年2月12日,王懷忠被執行死刑,享年5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