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7月0984-65438+9月0986,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65438+9月0986-65438+8月0988,西南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碩士;
65438+8月0988-65438+8月0989,浙江省外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65438+8月0989-65438+6月0993,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1993年6月-1995年5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行政庭副庭長;
1995年5月-1996年8月洞頭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65438+8月0996-65438+2月0997,洞頭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1997 65438+2月-1998 65438+2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1998 65438+1999年2月-65438+3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副縣長;
1999年3月——2000年3月,溫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2000年3月至2003年7月,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主任;
2003年7月至2005年3月,溫州市環保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正縣級);
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溫州溫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揮部(市城市河道建設管理處)指揮部(主任)、黨委書記;
2007年7月——2013 10,溫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市政府黨組書記、副秘書長(兼);
2013 10至2016 4月溫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