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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小女孩是怎麽出現在王振華案件中的?

王振華不服壹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王振華因猥褻兒童被判處五年監禁,周艷芬被判處四年監禁。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不明白壹件事。這個小女孩是如何出現在王振華的案件中的?讓我們來看看。

據媒體報道,該案受害女生是周艷芬帶到現場的。據她供述,事發當天,她帶著兩個女孩去了酒店,壹個9歲,壹個12歲。兩個女孩的母親是周艷芬的朋友。周艷芬謊稱帶兩個孩子去了上海迪士尼樂園,從江蘇到上海。同壹天,王振華對壹名9歲女童實施了犯罪,並在事後向周艷芬支付了65438+萬元。

從給錢到在酒店見面,王振華絕不是初犯,很可能是深藏不露的慣犯。我們不知道有多少孩子被他殺害了。王振華雖然沒有犯強奸罪,但是因為猥褻12周歲以下的幼女受到了重罰,現在應該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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