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壹般刑事案件的審理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其中,法庭調查包括公訴人和辯護人提問、詢問被告人、舉證和質證;法庭辯論包括公訴人和辯護人分別發表第壹輪公訴和辯護意見,然後進行交叉辯論。法庭辯論結束後,是被告人的最後陳述。
擴展數據
王振華因猥褻兒童被判五年徒刑。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振華、周艷芬猥褻兒童壹案。普陀法院受理案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並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
辯護律師會見了委托人,查閱了所有檔案。庭審中,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對證據進行了質證,充分發表了自己的論點。被告人王振華、周艷芬在法庭上作了最後陳述。
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本院經合議庭評議,於2007年6月17日對被告人王振華、周艷芬進行了當庭宣判,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周艷芬有期徒刑五年。
王振華因猥褻兒童被判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