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7、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律師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