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之後五日內送達被告,被告拿到訴訟材料十五日內答辯,不過不提供書面答辯不影響開庭。簡易程序開庭時間在送達十五日以後,普通程序會通知三十天以後開庭,因為要留出超過三十天的舉證期限。
2、開庭後如果查明事實,調解不成會判決,正常情況簡易程序從立案起三個月以內出判決結果,普通程序是六個月以內。當然不包括鑒定等特殊情況批準延長的時間。
3、被告會收到受理法院發出的舉證通知書,答辯通知和開庭傳票;可以送過郵寄方式送達被告,或是由法院通知被告前往受理法院領取。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