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出庭受審是原則,缺席判決是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貪汙賄賂犯罪需要及時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國外,由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不出庭。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壹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出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