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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和支付寶的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上訴嗎?

當然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其中,“電子數據”作為壹種獨立的證據類型寫入法律。

擴展數據

如果案件未能還錯賬,法院會判全額退款。

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對壹起支付寶轉賬錯誤的糾紛作出判決。

安徽舒城縣的孟先生通過某公司買了壹輛車,打算用它在網上弄輛車。他需要購買車輛保險(商業保險和強制保險)來提車。為此,2016 65438年10月9日5時許,孟先生給該公司業務員轉賬500元。

對方以QQ郵箱的形式提供了壹個支付寶賬號。由於疏忽,孟先生輸入了錯誤的號碼,誤將5500元轉到了壹個陌生人的賬戶上。

隨後,孟先生立即在QQ和淘寶旺旺上聯系對方,希望對方能盡快歸還這5500元。但對方沒有回應。無奈之下,孟先生查到陌生人位於洛陽,於是向所在市區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被告在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獲得5500元,使原告孟先生遭受損失,符合不當得利的特征。因此,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5500元。被告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人民網-支付寶微信的錯賬怎麽追回?律師:協商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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