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43號——非銀行支付機構網上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支付機構應當根據客戶的銀行賬戶或者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遵循主要服務於電子商務發展,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利的小額支付服務的宗旨,為客戶提供網上支付服務。本辦法所稱支付賬戶,是指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根據客戶真實意願開立的,用於記錄預付交易資金余額、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和交易詳細信息的電子記賬。支付賬戶不得透支、出借、出租、出售,不得用於從事或者協助他人從事違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