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手續由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辯護費用。
2.律師事務所指定的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辯護,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滿足委托人的命名要求。
3.指派的律師要填寫刑事受理單,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答辯狀。辯護委托書壹式三份,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簽字後方為有效。
4.委托書是律師履行辯護職責和參與活動的法律依據。律師應當向委托人提交授權委托書壹份,壹份連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律師身份、履行辯護職責的文件壹並提交案件管轄人民法院,另壹份應當妥善保管,在案件結案後歸入辯護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