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經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統壹辦理委托手續,並由委托人依照有關規定交納辯護費用。
2、由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辯護,在可能情況下,盡量滿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
3、被指派的律師要填寫刑事收案表, 並由律師事務所開具《辯護》。《辯護委托書》壹式三份,須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簽名認可,方為有效。
4、《辯護委托書》是律師辯護職責、 參加活動的合法依據,律師應將委托書壹份交委托人,壹份連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證明律師身份、履行該項辯護職責的證明文件壹並交送該案管轄的人民法院,另壹份應妥善保留,待結案後收入辯護案卷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