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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從拘留到逮捕的37天被稱為走私犯罪辯護的“黃金37天”?

因為這37天足夠緊急、寶貴、關鍵。出於經濟上的考慮,有些當事人直到案件到了法院才請律師,認為法院說了算,前面請律師也沒用。這種想法大錯特錯,耽誤事,耽誤人。律師介入越早,越有可能發揮最佳的辯護效果。偵查階段的37天是收集犯罪證據的關鍵時期。壹旦批準逮捕,就意味著基本定罪證據已經固定,取保候審會非常困難,基本很難宣告無罪。黃金時代要用真金白銀,委托律師早。家人、朋友或同事應在收到拘留通知後盡快尋求律師幫助。如果妳被拘留了,緝私警察在第壹次審問妳的時候,可以讓他們幫忙通知家屬,要求律師。陳律師,現執業於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專註於企業海關法律服務和走私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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